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共21条,主要目的是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之俱进,完善发展。此次修宪的亮点一是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是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三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行诉解释》的出台同时废止了法释〔2008〕8号、法释〔2015〕9号,共十三个部分,163条。《行诉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2)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3)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4)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5)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6)规范审理判决程序;(7)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9)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诉解释》的发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起点,使行政审判在法治国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