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分为五篇,分别为“修辞学、辩证术与论题学”“争点论、决疑术与罗马法学”“欧陆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中的方法论因素”“近代自然科学推进的法学范式”“20世纪法学知识与方法的转型”。作者以欧陆法学尤其是欧洲私法学的发展作为样本考察法学知识谱系的素材,试图从中找到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因素”(事实知识因素)和“哲学因素”(理性/规范知识因素),并论证了法学(法教义学)必须立足于多学科的基础之上,从事法学研究必须具备哲学、逻辑学、修辞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养,同时还要有能力将多种学科的知识进行转换,方有可能创造适合于表述法律世界之实在、处理法律世界之难题的概念、原理、方法,形成法学特有的知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