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语用学相关理论和语料分析方法,对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语言使用问题作了研究,并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构建一种法庭语用学规范。程序性语言和实体性语言并没有实现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调解语言并不能完全实现调解原则要求,调解类型繁多,缺乏原则性;法庭笔录内容不能很好忠实记录庭审过程,而且表现出庭审过程的生硬、僵化;判决书没能遵循相关模板样式,不同判决书文本之间的表达差异较大。中国的法庭语用学规范要遵循程序和实体规范要求,将语言公正、高效、权威看作是司法公正的三大要求的具体体现。